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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链及其附件用轧制圆钢

发布时间:2015-10-20 00:10
1、本指南适用于按照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CCS《材料与焊接规范》要求制造船舶锚链、海上设施系泊链及其附件用的轧制圆钢的工厂认可和产品检验。其他用途(如直接用于船用轴系制造)的轧制圆钢可参照执行。
锚链、系泊链及其附件用轧制圆钢,直接用于制造(仅进行机械加工)船用轴系的热轧圆钢应由经CCS认可的工厂生产。
2、本指南适用于采用普通电弧炉(EAF)、高功率电弧炉(HP)、超高功率电弧炉(UHP)、直流电弧炉(DCF)、转炉冶炼,包括炉外精炼(LF、VD、CAS、RH等),浇注方式为模铸、连铸,坯为轧坯或连铸坯(方形坯或矩形坯)供货状态为热轧(AR)或控轧(CR)的锚链钢的工厂认可及检验。
下载链接:
W08锚链及其附件用轧制圆钢.pdf
下载链接:
W08ROLLED STEEL BARS FOR ANCHOR CHAIN CABLES AND ACCESSORI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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