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指南适用于经MSC.311(88)修订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9章规定的,2012年7月1日后在国际航行船舶和海上设施上安装使用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型式认可和单件/单批检验。
2012年7月1日按照GB4717系列标准进行型式认可的产品,证书中规定“仅限用于国内航行船舶”。
2、在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中,本指南适用的设备包括: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2)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供电装置;
(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5) 点型火焰火灾探测器;
(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