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基于我社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纳入IMO/IACS新生效决议及通函相关要求及业界意见反馈,制定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6修改通报。
本次规范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第1篇:
1、修改第A1章第A1.2条,对第2篇附录5-8增加适用章节说明。
第2篇:
1、修改附录1第3.2.8条和第3.2.9条,编辑性勘误;
2、修改附录2表4.7.1,编辑性勘误;
3、修改附录2第5.1.3条,新增关于我社已生效指南《基于载荷-抗力因子设计法的C型独立舱屈服强度评估指南》的指向性条文;
4、修改附录6 第11.1条,细化引用条款指向;
5、新增附录7,关于集成自动化系统的适用要求;
6、新增附录8,关于货物氨作燃料的适用要求。
第3篇:
1、修改第11章第11.4.4条,编辑性勘误;
2、修改第12章第12.1.7.4条,编辑性勘误;
3、修订第16章第16.9.2条,根据MSC.566(109)决议修订。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6修改通报于2026年2月1日生效。其中红色下划线为新增内容,红色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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