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基于科研攻关、船型研究和实船检验制定了《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修改通报。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篇:
新增并明确图纸资料审查要求以及批准图纸有效期的规定。
船体篇:
增加屈服强度为H27船体结构用钢的材料系数取值;修订了对接焊缝与角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最小值要求;明确超尺度船舶一般应采用直接计算法确定总纵强度;新增短期作业的工程船舶波浪载荷短期预报的原则要求;明确通海阀箱板厚和钢级应不低于相邻的外板;明确肋板端部的范围;新增横骨架式开孔平台每档设置横梁的尺寸要求和纵骨架式开孔平台的原则要求;优化和完善了油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等船型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根据LL58增加由于船舶尺度和布置导致通风筒高度不可行的相关要求;货油舱与总管之间隔断装置修改为与SOLAS II-2/11.6.1.1描述一致;修改侧推装置的报警与指示;对键传递扭矩时,增加中间轴的抗拉强度限值规定。
电气篇:
删除低位照明要求临时应急电源供电的要求;修订配电系统的最高电压;澄清采用公共广播系统发出通用紧急报警信号时,对公共广播系统的要求。
除特别标注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修改通报于2021年7月1日生效。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注: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上一篇: 材料与焊接规范 2021修改通报
下一篇: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1修改通报
Copyright © 2026 CCS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2711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