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基于我社研究成果,以及IMO、IACS相关决议,我社编制形成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8),主要的新增内容如下:
a) 纳入最新科研成果——适用于双体和三体罐的超大型液化气运输船C型独立液货罐强度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如双体和三体罐的液货内部静-动压力载荷体系(双体罐和三体罐液货加速度椭球/椭圆计算方法和直接计算设计载荷工况)、罐体及其加强环和支撑构件尺寸要求、基于ASME标准和IGC Code的直接强度分析强度衡准、基于块单元-应力线性化的精细有限元模型分析方法、C型独立罐Y型接头疲劳评估要求;C型独立液货舱区域温度场简化计算、舱段结构有限元分析体系要求更新、三体罐构件尺度等要求;
b) 纳入其他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如新编“B型独立液货舱结构疲劳强度评估”和“B型独立液货舱断裂裂纹扩展评估和泄漏分析”有关技术要求;
c) 新增第2篇附录3,补充散液化船型的船体结构疲劳评估相关要求,如薄膜型LNG运输船的船体结构疲劳评估要求(引用)、A/B/C型独立舱型船舶的船体及其液货舱支撑结构的疲劳评估要求,以及C型独立罐Y型接头疲劳评估要求等;
d) 纳入新修订的IACS UR W1 (Rev.3,Aug 2016)和UR G3要求;
e) 增加IACS UR GC7和UR GC8的内容;
f) 纳入IMO MSC.411(97)和MSC.420(97)决议的内容;
g) 纳入指向IACS Rec.149、Rec.109和Rec.150的说明。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8)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生效后将替代《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6)、《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6年8月版)、《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6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6年12月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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