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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第1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0:07 | 生效日期:2021-01-01 00:00:00


根据我社IMO决议转化要求,将IMO海安会与环保会分别以MSC.460(101)MEPC.318(74)决议批准的IBC规则第1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以及21章的修订内容纳入本次变更通告,修订涉及第11.31.5.1.2,第1515.8.25.115.15.1,第1616.2.7,第17章全文、第18章全文、第19章全文、第21章全文。

本变更通告于202111生效。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附件为该通告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第1次变更通告中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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