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0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14 16:04 | 生效日期:2020-07-01 00:00:00


基于实践经验、船型研究和科研成果,我社制定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新增和优化了检验新技术要求,将原理认可拓展到新产品新技术检验服务领域;新增远程检验要求,适用智能检验的发展要求。顺应市场需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液化气体船等新技术船型的结构尺寸与布置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规范适用性。根据行业对“穿梭油船”的需求,制定了艏部装载系统的全面技术标准,填补技术空白,提高CCS穿梭油船技术服务能力。新增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的技术规定,完善我社岸电系统的附加标志,可促进减排措施的推广和实施。

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入级规则篇:

修订了布缆船、救助船以及铺管船、液化气体船等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新增了船载驳及自卸散货船附加标志;明确“水下检验”附加标志不适用于船龄15年及以上具有ESP附加标志的船舶;产品检验中新增了原理认可的定义及相关要求;新增了“远程检验”的定义及其应用原则要求;修订了具有SCM附加标志船舶的抽轴检查时间。

船体篇:

修订舵相关的专业术语;修订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焊时的切削宽度要求;新增液舱结构晃荡评估的原则性要求;重新梳理了直升机甲板的采标清单;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方法;修订油船主要构件腹板加强筋的尺寸要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整船有限元分析、细化分析及疲劳强度评估要求;协调修订了散货船有关附加标志;优化和完善了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及薄膜型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删除机械接头不能应用在压力水雾系统中的非注水管(干管系统)的要求;增加蝶阀应用要求;增加压载水管在套管内通过的方式;增加不设管隧的,且设有货舱舱底水总管的技术要求;修改锅炉燃油系统配备要求;修改燃气轮机额定功率的环境条件;补充燃气轮机图纸资料提交要求;增加燃气轮机包容性以及进气和排气的技术要求;修改燃气轮机转车装置联锁要求;修改发电用燃气轮机的调速特性要求,增加柴油机“设计评定”技术术语等。

电气篇:

送审图纸目录中删除了“主配电板单线图、应急配电板单线图”,相关审图要求合并至电力系统图提交;不再要求 “低位照明布置图”提交送审;删除了涉及热塑性复合物电缆绝缘材料的内容;修改了照明灯具和附具的要求;对于500总吨以下货船,新增了不必设置轮机员报警系统的规定。驾驶室遥控主推进装置的要求中删除了机舱集控站(室)和主推进装置就地控制站的显示要求。

其他篇:

6篇消防篇主要是文字编辑性修改。第8篇新增浸水工况下敞口集装箱船结构校核的要求;新增低压岸电相关要求,明确高压岸电和低压岸电系统要求中的差异,优化试验和检验项目要求;明确船体监测系统HMS附加标志的排列顺序;增加“救助船/Rescue Ship”的技术要求;增加“布缆船/Cable Layer”、“铺管船/ Pipe Layer”的技术要求。第9篇纳入了IACS CSR的最新修改通报及编辑性修订。第10篇非国际航行散货船免除附加协调标志要求;明确浸水工况下敞口集装箱船结构校核的要求;顶推驳船组合体送审图纸资料的部分图纸由提交批准改为提交备查。

除特别标注外,《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于20207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99月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第3次变更通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 (222).pdf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