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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员会第8次会议要点速报

发布时间:2022-08-05 09:08
国际海事组织(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第8次会议(III 8)于2022年7月25日至29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共13个议程。

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第8次会议(III 8)于2022725日至29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共13个议程。除全会外,会议还设立了3个工作组和1个起草组,包括:“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工作组”、“III规则实施指南和IMSAS相关事宜工作组”、“HSSC检验导则和非详尽义务条款清单及远程检验、审核、验证指南工作组” ,以及“全球PSC活动和PSC程序协调措施起草组”。

 

重点讨论议题:

 

(一)审议和分析有关港口接收设施不足的报告(议题3

会议对“20202021年港口接收设施年度执法报告”进行了审议,2021年共有105份有关港口接收设施不足的报告。同时,对 “港口国面临的废气清洗残余物接收问题和相应建议”的案文进行了审议,鼓励成员国提交最佳管理实践和经验所得,以及遇到的困难。

(二)分析海事调查报告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及安全要求(议题4

1、事故分析通信组报告

会议对35份海事调查报告进行了分析并同意在GISIS系统MCI模块发布,同时总结了15个经验教训并在IMO网站上进行发布。邀请MSC对集装箱系固的讨论予以关注,并指示通讯组制定防止海上集装箱丢失的建议案。针对高空坠落事故总结的6个安全问题,鼓励船旗国加强船舶ISM外部审核力度。

2、识别、推进安全问题和风险评估标准程序的进展

会议通过了III 8/4提案附件2制定的“经修订的识别和推进安全问题的程序”,提交MSC进行审议。

3、事故调查规则的修订

MSC104/15/16提案中提及的根源调查与预期进行的海事安全调查的内容/方式相矛盾,决议A.1075(28) 中已包含人为因素的考虑,会议不支持增加根源调查的建议。

4、海上事故经验教训总结

III 8/4/3提案中识别的安全问题表明,自卸散货船货物装卸处所的标准和规定不足,应提高相关要求以布置有效措施进行探火报警和灭火。同时,会议要求CCC分委会在修订A.1050(27)决议时对“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相关事故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进行考虑。

(三)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议题5

1Equasis信息系统

2021年开始该系统纳入了SMCDOC的临时证书信息。针对重复报告事宜,Equasis实施了临时措施,即当两个PSC MOU同时发送单次PSC检查数据时,系统将保存两个报告并将数据汇总在一栏,以表明仅有一次PSC检查。

2PSC示范课程3.09

会议决定开启PSC示范课程3.09的更新工作。

3PSC指南和程序

会议同意将通讯组报告(III 8/5)附件2“为 PSCO 制定的关于暂停检查的指南草案”的内容纳入到《港口国控制程序》中。针对PSC程序的修订,会议决定将如下事宜指派给会间通讯组进一步讨论,包括:复查的定义和非滞留缺陷的跟踪检查制度、过期的ILO公约的撤销或废除、燃油消耗报告的符合声明、新要求清单、BWM公约下的PSC指南、加强海事保安的控制和符合措施临时指南、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以及是否将碳强度行动计划和整改计划实施作为滞留缺陷纳入PSC程序。

(四)PSC人员入职培训手册的制定(议题6

考虑到“关于PSCO入职培训手册框架的建议”中给出的框架原则的合理性,会议同意待完成 PSC示范课程后再制定PSCO入职培训手册。

(五)对综合审核简要报告的分析(议题8

会议通过了提案 “改善综合审核概要报告分析的建议”中给出的两项建议,并制定了“关于审查SOLAS公约第IV/5条(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规定)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新产出的理由”,提交MSC106审议。

(六)制定与IMSAS相关的指南以协助成员国履行《III规则》(议题9

通过对通讯组报告(III 8/9)的审议,会议同意需要进一步制定关于沿岸国和港口国“评估和评审”的详细指南,并通过了III规则实施指南的结构、范围和详细程度。同时,要求秘书处制定非详尽义务清单工具供成员国使用,例如可通过GISIS系统。

(七)审议与更新HSSC检验导则(议题10

1HSSC检验导则的更新流程

HSSC导则的修订应源自IMO强制要求并与其相关联,同时不应把与强制要求直接相关的额外有效的实施措施排除在外。会议指派通讯组按上述原则对现有HSSC导则进行评审并识别出差异,以期将与强制要求没有直接关联的检验条款删除。

2IMO文书中引用标准的修订程序

鉴于MSC 103/16/4提案建议涉及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时间限制,会议指派通讯组对该提案的建议进一步审议,并考虑MSC103的讨论情况。

3UNSP驳船的定义澄清

针对UNSP驳船,MARPOL公约附则IIVVI依据不同的污染源分别给出了定义,与3个附则对应的独立免除证书通常应一起签发。同时,《UNSP驳船免除MARPOL公约检验发证要求指南》(MEPC.1/Circ.892)为主管机关或其授权RO提供了指导。会议决定,无需对UNSP驳船的定义采取进一步行动。

4AFS 2001公约的检验和发证-防污漆型式认可

会议认为,根据AFS公约的规定,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并没有要求对防污漆进行型式认可并作为预审资格的要求,尽管主管机关会酌情决定是否需要提出超过公约的额外要求。

5HSSC检验导则的修订

1)会议未能就 “关于统一公约规定的证书日期格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指出此项建议可能会对海员的证书产生影响,鼓励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委员会递交建议案以期得到一项新产出。

2)受时间限制,会议未能对2021HSSC检验导则的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决定将此项工作推迟到III 9会议进行。

(八)审议与更新III规则所附的IMO强制文件非详尽义务清单(议题11

1、与STCW公约和规则相关的义务

非详尽义务清单中与STCW相关的义务条款应限定在按照STCW公约第 I/16 条和STCW 规则第 A-I/16 节开展成员国审核所涉及的范畴。会议指派会间通讯组按照上述原则对2021年非详尽义务清单进行评审,同时对MSC 104/17/9的案文进行考虑。

2、在新通过的IMO文书修正案中标注履约义务

会议不支持“在新通过的IMO文书修正案中标注与III规则相关的义务条款,以充分发挥IMSAS的作用并协助成员国实施III规则”的建议,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3、非详尽义务清单的修订

受时间限制,会议未能对2021年非详尽义务清单的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决定将此项工作推迟到III 9会议进行。

(九)评估和应用远程检验、ISM审核、ISPS验证指南的制定(议题12

会议同意该议题的产出应包括3部分:HSSC导则的修正案(第1部分)、ISM规则实施指南修正案、制定评估和应用远程检验、远程ISM审核和远程ISPS验证的指南(第3部分),并决定第3部分应为1份文件同时涵盖原则、公共部分和3个指南。同时,会议制定并通过了该项产出的工作路线图和后续会间通讯组的工作方法和推进步骤。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海上事故调查

关注IMO网站上发布的15个经验教训,主要涉及封闭处所的进入、油污染、人员跌落、火灾、货物丢失等。

2Equasis信息系统

关注Equasis信息系统有关SMCDOC证书的信息,以及重复报送PSC检查数据的处理措施。

3PSC检查

关注《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的修订内容,重点是为 PSCO 制定的关于暂停检查的指南草案的纳入。

4HSSC检验导则相关事宜

关注UNSP驳船定义和免除事宜的澄清,以及船舶防污底系统无需型式认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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