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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3次会议(CCC 3)要点快报

发布日期:2016-09-23
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3次会议(CCC 3)于2016年9月5日至9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15项议程,包括:IGF规则修订及低闪电燃料指南制定、液氢散装运输的安全要求、IMSBC规则及补充文本修订、IMDG规则及补充文本修订、SOLAS/II-2关于自备燃料汽车货物处所的火灾安全要求的澄清、高锰奥氏体钢用于低温环境的适宜性及相关IGF/IGC规则修订、海洋环境有害固体散装货物分类和声明强制规定、IMO安全,安保,环保相关公约条款的统一解释等。

除全会外,还成立了IGF规则修订、液氢散装运输和低温材料适应性、IMSBC规则三个工作组。

 

三、提醒业界注意的主要事项

1、“船舶使用甲醇/乙醇燃料安全技术要求”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将在2017年秋季完成最后定稿,随后将提交到MSC 99进行认可,预计将在MSC 1002018年秋)上正式通过。结合IGF规则修正案、甲醇燃料在汽车领域的应用经验和技术标准,鼓励国内相关方在醇类燃料船舶应用方面尽快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并视条件开展试点工作。

2、韩国力推高锰奥氏体钢在低温环境下的应用,该钢种较奥氏体不锈钢和9Ni钢有一定的经济优势,推出后可能会对低温用钢市场产生冲击,特别是LNG储运领域,建议我国钢企、科研院所加强研发,尽快跟上韩国研发水平,同时提前分析对我国9Ni钢和不锈钢市场的影响。

3、关于固体散装货物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分类问题。如MSCMEPC顺利通过,自201911日起海洋环境危险性分类和申报将强制化,尽早开展对海洋环境危害性判定衡准的研究,联合检测机构共同制定试验方法和程序,并开展对我国大宗出口散货的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