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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综合履约分委会第3次会议(III 3)要点快报

发布日期:2016-07-29
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综合履约分委会第3次会议(III 3)于2016年7月18日至22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14项议程,主要包括:IMO其他机构的决定,审议和分析有关港口接收设施不充足的报告,分析海事调查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及安全要求,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措施,分析PSC数据以总结履约方面的问题,分析审核机制综合简要报告,审议与更新HSSC检验指南,审议与更新III规则所附的IMO强制文件义务清单以及讨论与安全、保安和环境相关的统一解释等议程。

除全会外,还成立了“海事调查报告分析”、“PSC协调机制”、“审核机制综合简要报告分析”三个工作组,以及“检验协调和履约强制清单修订”起草组。

中国在本次会议共提交了五份提案和一份信息性文件,会上反响很好,彰显我国海事大国的地位。

三、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海上事故调查

IMO每年对各成员国上报的事故报告进行分析,并形成《海上事故经验教训》在IMO网站上公布,本次会议形成5个案例,主要涉及人员操作或进入封闭处所时受到伤害,对于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PSC检查

本次会议通过了《船员证书、休息时间和配员PSC导则》,将提交MSC 97审阅,其中对于如何对船员证书、休息时间和配员进行PSC检查做了详细说明,对于船公司加强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3、关于IGF规则的专项检验导则

通信工作组将考虑起草相关导则,中国船级社将代表中国作为牵头人,将积极与业界沟通,做好起草工作。

4、船上必备的文件清单

本次会议起草的船上必备文件清单补充了较多文件内容,对于船公司加强船舶证书、文件管理很有借鉴意义。

重要议题的讨论情况请见快报,同时附上此次会议起草/批准/通过的决议和通函清单。